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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出台新规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
发布时间:2015-05-20 12:53:25   来源:
近日,省政府出台《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》。意见要求,按照“非禁即入”原则,进一步放开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,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发展生产性服务业。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资金支持,资金安排更多地向生产性服务业倾斜。
    意见提出,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:到2017年,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保持在11%以上,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5%左右;现代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%以上,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建设取得显著进展,成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亮点;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,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25%;电子商务应用更加广泛,建成10个大宗商品、100个县域特色产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,大中型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达到80%以上,中小型企业达到60%以上。
    意见确立了现代物流业、信息服务业、金融服务业、科技服务业、商务服务业作为我省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重点。在物流方面,进一步完善石家庄、唐山国家级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物流基础设施,加强综合性、专业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建设,打造交通云计算数据中心、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和智能公路港等基础平台;在信息服务业方面,培育发展物联网、云存储及云计算产业,加快石家庄卫星导航、唐山智能工控等产业基地和张家口、承德、廊坊、秦皇岛等云服务基地建设,重点建设北斗区域性增强系统及位置服务平台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;在金融服务业方面,提高省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化、特色化经营水平,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;在科技服务业方面,积极推进中关村与秦皇岛、曹妃甸等地共建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,促进北京创新成果到我省实现孵化和转化;在商务服务业方面,加快并规范集交易、电子认证、在线支付、物流、信用评估等服务为一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发展,完善钢铁、农产品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,研究制定商品价格指数、电子合同及电子仓单等标准,提升供应链管理能力和市场价格指导能力。
    意见要求,进一步营造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公平竞争环境,减少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,扩大先照后证范围,加快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;完善财税支持,整合各类服务业专项资金,建立现代服务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;研发设计、检验检测认证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、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,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,享受15%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;加快落实生产性服务业用电、用水、用气与工业同价;省级以上开发区(园区)内建设的物流、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,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。中心城区外迁或关闭的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、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腾出的土地,优先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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